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8-21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核设施和铀〔钍〕矿项目、海洋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解决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生态环保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责任主体;其次是要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纳入日常监管中;需进一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和规定,将相关的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检查制度、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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